来源:中华书画网   文章作者:蔡 萌


  “画廊在中国的发展起步较晚。目前经营时间最长的画廊也就20年,因此,可能之前多数画廊并没有认识到行业协会对画廊发展的帮助;而政策层面,也一直未见表态。经过这20多年的发展积累,画廊经营者们逐渐认识到了建立行业协会的重要性,许多画廊也逐渐做出了自己的品牌。此时,《通知》提出鼓励行业协会的建设可谓‘恰逢其时’。”马学东说。

  他认为,行业协会的建立不仅可以让经营者们拧成一股绳,还能够起到规范监管、信息收集等作用。“对画廊来说,加入画廊协会本身就是一个优胜劣汰的过程,能够促进行业发展;而画廊协会能够将全国画廊的经营情况加以收集、统计——我们目前也一直苦于无法掌握这方面的准确数据。此外,如果全国性画廊行业协会能够建立,那对于促进国内画廊与国际画廊的沟通交流还将起到很好的平台作用。目前参加国外艺术博览会的中国画廊大多是‘单打独斗’,很难形成气候,如果能够有组织地‘出击’就会形成整体的品牌形象。”

  规范艺术品市场交易秩序

  针对目前艺术品市场存在的侵权假冒商品泛滥、私下交易盛行、经营行为不规范等问题,《通知》明确规定了艺术品经营单位的经营责任和义务。“规范艺术品市场交易秩序也是此次《通知》的重要内容。交易过程中,如果对作品合法性存疑怎么办?购买到有瑕疵的艺术品怎么办?哪些情况需要负民事责任?在艺术品交易过程当中,许多消费者在面对这些问题时并不清楚。而《通知》梳理了艺术品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之间的责任和义务,艺术品经营单位应该主动遵循这样的规定。同时,消费者也应该具有明确的维权意识。”文化部文化市场司表示。

  《通知》还要求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切实执行艺术品市场管理制度。对此,文化部文化市场司表示,“对于从事美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实行备案制度的问题,并非在此次《通知》中首次提出,但各地对备案制度落实得并不是很好,开展全行业的备案登记是对艺术品市场进行的一次‘摸底’,是规范艺术品市场的第一个步骤。再如,对于利用互联网从事艺术品生产、传播和流通的经营单位实行许可制度,这也非一个新规定,但许多经营性艺术品网站可能并没有注意到,此次《通知》只是将艺术品网上经营与现行的《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进行了衔接,避免经营单位因为不了解这方面的政策而受到损失。”

  规范管理,立法是根本,艺术品市场立法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是毋庸置疑的。《通知》中指出,要积极推进艺术品市场立法进程,文化行政部门要加强艺术品市场研究,探索艺术品市场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效办法。

  对此,西沐表示,近年来,中国艺术品市场得到了迅速发展,而中国艺术品市场管理体制却几乎陷入“想管管不了”“管也管不好”的两难境地。“目前,我国没有对中国艺术品市场予以国家立法,地方性的条例也很少出台,规范中国艺术品市场活动的主要规章几乎还是空白。通过梳理并加强地方艺术品市场法规工作,对未来中国艺术品市场立法工作存在的若干问题进行具体分析,如对法规的适用范围、技术交易行为的规范、技术交易的禁止行为、违法行政责任等基本问题明确规定,这些都是立法工作重要的突破口。”西沐说。

  禁止艺术品类证券化交易

  日前,国务院发布《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开始清理整顿包括从事产权交易、文化艺术品交易、大宗商品中的远期交易等内容的交易所。而今年以来在全国各地如火如荼的文化产权交易所首当其冲,将艺术品拆分成“权益份额”的交易模式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整顿风暴。

  在此背景下,《通知》重申,将切实贯彻执行《决定》,禁止艺术品经营单位将艺术品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不得采取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不得将艺术品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任何投资者买入后卖出或卖出后买入同一交易品种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5个交易日。但《通知》同时提出,经批准的文化产权交易所可探索采取非公开发行或其他方式进行艺术品交易,但权益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这让不少文交所看到一线生机。对此,西沐认为,《通知》与《决定》的基本态势与指向是一致的,即在规定政策法规的界限之内,鼓励探索与创新新的交易形式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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